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倡议书
全体检察人员、广大人民群众:
习近平总书记强调: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,不能受金钱、人情、关系干扰,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。”
2015年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中央政法委印发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、司法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以上三个文件统称“三个规定”。“三个规定”的出台,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“红线”,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“高压线”,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,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。
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,营造良好司法环境,促进公正廉洁司法,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,现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不违反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活动;
二、不以非正当程序向检察人员转递涉案材料;
三、不以任何方式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或说情打招呼;
四、不违反规定在非工作场所、非工作时间接触检察人员;
五、不向检察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赠其他不法利益;
六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干扰检察机关、检察人员依法履职。
如有上述行为,检察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在案。
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,客观公正是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的立场。因此,找不找人,托不托关系,结果都是一样的,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公正办理案件。了解案件办理情况、反映问题、对检察办案等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等正规渠道。
真诚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人民群众对封开县人民检察院执行“三个规定”情况进行监督,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。
封开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
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